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04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18:43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阿合奇县 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重大意义
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场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护生态环境和稳定守边护边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2022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实施原则
1.权责到乡(镇)场、分级落实原则。实行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场”的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州下达总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到各乡(镇)场,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场”,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坚持“四稳定”原则。以乡(镇)场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在前期基础上,分解落实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马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地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均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4.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降低标准,原则上每户草原补奖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5.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2022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建立草原补奖政策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五到户(项目单位)”(任务落实到户、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6.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改善畜牧业生产设施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草原补奖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7.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乡(镇)场、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各乡(镇)场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并制定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全县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政策总面积1160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草场320万亩,发放禁牧补助资金1920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840万亩,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100万元,合计4020万元。
(二)目标
通过实施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和边镜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把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州下达阿合奇县的草原补奖资金额度,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草原补奖资金,监督检查草原补奖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补奖政策资金拨付发放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乡(镇)、场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管理补奖资金发完后督促各乡(镇)场录入系统并审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各乡(镇)、场执行,同时报克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方案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按照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各乡(镇)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要在4月15日前完成报备。
2.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奖资金数额,严格执行村“四议两公开”流程,牧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系统,各乡(镇)场党(工)委会决议后从数据库导出名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乡(镇)场4月15日前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花名册公示、录入、报备。
3.补奖励资金发放完成时间。按照克州畜牧兽医局工作提醒要求各乡(镇)场,务必于5月30日前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
4.开展督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5月后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抽查面不低于50%,各乡(镇)场抽查面不低于70%。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拟将生态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原、风沙源地草原定位禁牧区域,总面积是320万亩。对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牲畜将严格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实行舍饲圈养,农牧结合,实行冷季舍饲、暖季核定载畜量轮牧放牧;二是育肥出售;三是减少山羊饲养量、(山羊换帕米尔牦牛);四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种植优质饲草料,如:燕麦、青贮玉米,苜蓿把分流转移的一部分牲畜安置到养殖小区集中饲养。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表
自然地理区域名称 天山南坡西段高寒类草地,温性荒漠类草原托什干河流域禁牧区 经纬度 东北界限 东南界线 中北部界线 中南部界线 西北界线 西南界线 北纬N 78°43′47″ 78°49′04″ 77°37′05″ 77°37′03″ 76°44′50″ 76°42′38″ 东经E 41°09′27″ 41°00′00″ 40°55′44″ 40°40′37″ 40°55′50″ 40°47′38″
各乡(镇)场禁牧面积表
单位:万亩、元、座、人、个
自然地理区域 |
乡镇场 |
禁牧面积 |
禁牧标准量 |
禁牧补贴 |
管护站数量 |
配备人员 |
监测点 |
|||||
天山南坡西段高寒草地、温性荒漠类草原托什干河流域禁牧区 |
阿合奇镇 |
27.18 |
6 |
163.08 |
2 |
6 |
1 |
|||||
库兰萨日克乡 |
43.98 |
6 |
263.88 |
2 |
6 |
7 |
||||||
色帕巴依乡 |
12.66 |
6 |
75.96 |
1 |
3 |
3 |
||||||
苏木塔什乡 |
44.87 |
6 |
269.22 |
2 |
6 |
3 |
||||||
哈拉奇乡 |
60 |
6 |
360 |
2 |
6 |
4 |
||||||
哈拉布拉克乡 |
93.93 |
6 |
563.58 |
2 |
6 |
8 |
||||||
国营马场 |
37.38 |
6 |
224.28 |
2 |
6 |
5 |
||||||
合计 |
320 |
6 |
1920 |
13 |
39 |
31 |
||||||
乡(镇)场 |
各乡(镇)场禁牧草地主要地理坐标点(四个四至界线) |
|||||||||||
经纬度 |
东北界线 |
东南界线 |
西北界线 |
西南界线 |
||||||||
阿合奇镇 |
北纬N |
78°38′55″ |
78°33′12″ |
78°14′30″ |
78°17′20″ |
|||||||
东经E |
40°59′47″ |
40°53′03″ |
78°30′32″ |
78°34′02″ |
||||||||
库兰萨日克乡 |
北纬N |
78°43′50″ |
78°48′02″ |
78°30′32″ |
78°34′02″ |
|||||||
东经E |
41°09′27″ |
41°03′00″ |
41°02′03″ |
40°56′00″ |
||||||||
色帕巴依乡 |
北纬N |
78°49′04″ |
78°49′05″ |
78°34′05″ |
78°33′04″ |
|||||||
东经E |
41°00′00″ |
40°57′00″ |
40°56′05″ |
40°53′11″ |
||||||||
苏木塔什乡 |
北纬N |
78°22′07″ |
78°23′31″ |
78°02′03″ |
78°10′05″ |
|||||||
东经E |
48°54′58″ |
40°50′25″ |
40°54′59″ |
40°46′05″ |
||||||||
哈拉奇乡 |
北纬N |
78°04′55″ |
78°10′02″ |
77°36′55″ |
77°37′15″ |
|||||||
东经E |
40°54′05″ |
40°47′40″ |
40°46′50″ |
40°40′28″ |
||||||||
哈拉布拉克乡 |
北纬N |
77°52′47″ |
77°52′02″ |
76°44′50″ |
76°42′38″ |
|||||||
东经E |
40°55′55″ |
40°50′07″ |
40°55′50″ |
40°47′38″ |
||||||||
马场凯勒特别克村 阿克巴夏特村 |
北纬N |
77°30′30″ |
77°31′05″ |
77°09′40″ |
77°11′15″ |
|||||||
东经E |
40°44′40″ |
40°41′12″ |
40°51′24″ |
40°46′25″ |
||||||||
马场博孜塔拉村 |
北纬N |
77°36′50″ |
77°35′57″ |
77°30′35″ |
77°30′50″ |
|||||||
东经E |
40°47′30″ |
40°42′12″ |
40°45′40″ |
40°40′58″ |
2.禁牧区域草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禁牧监督管理,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村,按照《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
托什干河禁牧区以外的高寒草地、温性荒漠类草原为草畜平衡区,全县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共840万亩。
各乡(镇)场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羊单位
序号 |
乡(镇)场 |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
禁牧标准量 |
禁牧补贴 |
理论载畜量 |
1 |
阿合奇镇 |
118.79 |
2.5 |
296.975 |
3.1438 |
2 |
库兰萨日克乡 |
90.23 |
2.5 |
225.575 |
2.3878 |
3 |
色帕巴依乡 |
54.76 |
2.5 |
136.9 |
1.4492 |
4 |
苏木塔什乡 |
104.89 |
2.5 |
262.225 |
2.7758 |
5 |
哈拉奇乡 |
215.19 |
2.5 |
537.975 |
5.695 |
6 |
哈拉布拉克乡 |
160.16 |
2.5 |
400.4 |
4.2384 |
7 |
国营马场 |
95.98 |
2.5 |
239.95 |
2.54 |
合 计 |
840 |
2.5 |
2100 |
22.23 |
2.草畜平衡区域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场要加强在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和对转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1.发放方式。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奖资金规模制定2022年度草原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场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支持草牧业发展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
2.发放流程。各村委会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7天前,将拟享受补助奖励资金的实名制发放信息表在所属的村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审核准确无误后,在信息表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将发放审核的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实名制发放信息表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进行认定,同时督促各乡(镇)场及时录入财政涉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再由各乡(镇)场经办人到一卡通办公室审核系统,若审核无误后,由“一卡通”办公室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牧民社保卡中。
3.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紧盯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的落实,做好资金拨付与监管,资金发放完毕后于5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给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各乡(镇)场和村委会制定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花名册实名制信息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实名制花名册报县财政局一卡通办公室。
4.及时绩效评价。各乡(镇)场按照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绩效工作总结,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工作组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场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四)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县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全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场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农牧补奖工作实施进度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1 |
编制2022年全县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阿合奇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2 |
指导资金发放到户 |
|
|
|
|
|
|
|
|
|
|
|
|
|
3 |
督促检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
|
|
|
|
|
|
|
|
|
|
|
|
|
4 |
组织召开年终督查考核 |
|
|
|
|
|
|
|
|
|
|
|
|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场、县直相关单位抓好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利用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各村民小组微信群、设立咨询窗口、电话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调动和发挥牧民护草员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设立公布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成立联合监督组,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