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268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18:44 | |
文 号 | 〔〕阿水字〔2023〕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阿合奇县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冬吾孜都克草料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函询相关专家审查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冬吾孜都克草料基地引水工程位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冬吾孜都克河河谷区,地形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渠首、引水管道工程,项目总占地8.64hm2,其中临时占地4.65hm2,永久占地3.99hm2,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灌木林地和其他草地,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9hm2,灌木林地2.51hm2,其他草地2.34hm2。本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挖填方总量为9.94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4.59万m3,填方总量为5.35万m3,借方总量为0.76万m3,借方来源于阿合奇县成品砂石料场,无弃方。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至2023年5月完工。本工程总投资875.8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26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应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扰动地表及损坏植被面积8.64公顷,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68.90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3%、林草覆盖率为2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防治分区防治措施,本方案根据工程区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特点进行工程区预测单元划分,将项目区划分为1个一级分区:冬吾孜都克河谷区;6个二级分区:渠首工程区预测单元、管线工程区预测单元、利用料堆放场区预测单元、施工生产生活区预测单元、施工临时道路区预测单元和施工导流区预测单元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8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46.92万元。方案临时措施投资17.87万元,独立费用18.25万元,基本预备费2.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64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向阿合奇县水利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信息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附件:关于阿合奇县阿合奇镇佳朗奇冬吾孜都克草料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