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70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16:57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窦亮(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 责:县人民政府作为堤防工程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堤防工程安全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堤防工程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堤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阿合奇县水利局
责任人:王彦龙(阿合奇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职 责: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县堤防安全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全县堤防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堤防工程建设、安全运行和保护制度的落实;科学制定堤防工程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维修方案;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堤防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堤防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乡镇场主要领导
职责:各乡镇场作为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属地范围之内堤防安全,保障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安全。制定堤防工程运行应急预案,强化基层水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水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县领导安排部署,压实水管站负责人堤防安全运行管护责任,做好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阿合奇县堤防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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