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68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水土 补偿 通知书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阿水字〔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18:08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发〔2000〕45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新发改规〔2021〕12号文件的规定,你单位实施的阿合奇县乡村农贸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8.3万平方米,收费标准1.0元/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83000元,(大写 捌万叁仟元整)。
缴费类别: þ一次性缴纳(收到此通知书后30日内)
缴费地点: þ区县级项目(项目所在区县办税服务大厅)
逾期不缴纳者,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本收费通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本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收费通知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辖机构留存,一份由缴费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缴费人自行留存。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