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09-2020-0000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18:28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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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 |
来 源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一、项目编号:AHQZB-2020(GK)003
二、项目名称:阿合奇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坤龙盛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陕西大厦12层1203号
被投诉人:新疆新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友谊北路77号8楼
四、基本情况
5月14日,投诉人新疆坤龙盛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向新疆新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招标参数存在产品倾向性,即均为奥威亚新产品参数。新疆新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5月18日作出书面答复,由于不满意,于5月25日至电阿合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并发电子投诉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新疆坤龙盛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质疑投诉情况属实,采购参数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此项目5月27日开标,现已通知采购人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新疆新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暂停此项目,并及时发布中止公告,待更正完善参数后发二次公告。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条例》六十八条(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七条(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阿合奇县财政局责令采购人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批评;政府采购代理公司因违反《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八条(三)相关规定,未认真核实投诉人质疑事项,未建议采购人改正错误,未报告财政部门,未发挥相互监督作用,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现给予新疆新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万元的罚款,严重警告一次,扣减日常考核制相应分值。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或阿合奇县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