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5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16:02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16:02 |
文 号 | 〔〕阿财建〔2022〕47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财政局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23号,克财建〔2022〕10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9号)意见,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655.08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各有关单位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自治州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阿合奇县财政局经建股。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分配表
附件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造林补助)分配表
附件5.2023年提前下达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