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3-005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16:42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16:41 |
文 号 | 〔〕阿财建〔2022〕5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34号、克财建〔2022〕107号),现拨付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120.9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阿合奇县有关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绩效监控,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年终,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送阿合奇县财政局经建股,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明细表
附件3.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明细表
附件4.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林草财政专项资金(林业发展补助资金、草原植被恢复费)明细表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