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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1044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主  题  词 就业 成文日期 2022-06-09 13:46
文        号 〔〕阿财社〔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9:09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抓好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8号)、《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2〕3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二、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需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实地督查中发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激励的通报》(新政办发〔2021〕8号)名单中就业先进地县乌鲁木齐市、伊犁州伊宁县、哈密市伊州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对资金适当扣减。

五、各县(市)、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自治区财政和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阿合奇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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