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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31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的通知
主  题  词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成文日期 2022-05-25 13:51
文        号 〔〕阿财建〔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5-27 13:51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的通知》(克财建〔2022〕2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19〕9号)文件,经研究,现拨付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38.22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列“2110406自然保护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列“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22〕17号)规定,2022年起,中央调整直达资金范围,取消参照直达类型。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两个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不再纳入参照直达资金范围。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单位,阿合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阿合奇县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阿合奇县财政局(经建股)。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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