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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31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主  题  词 保障性安居工程 成文日期 2022-06-09 10:44
文        号 〔〕阿财综〔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0:45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文件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财政局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任务数将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分解,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额度(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新建住房的50%),公租房补贴资金额度,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送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预算执行的要求,请于每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

三、财政局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财政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六、财政局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州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附件3:资金跟踪单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2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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