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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345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主  题  词 困难群众救助 成文日期 2022-06-08 11:50
文        号 〔〕阿财社〔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6:37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民政局:

为支持各县(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71号)、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9号),经研究并结合各县(市)困难群众数量、财力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此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并将支出科目细化至项级。

二、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71号)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各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60号)和《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1〕1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化打卡发放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附件1: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件2:阿合奇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2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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