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AHQ009-2018-00005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6-03 19:32 |
| 文 号 | 阿财购〔2018〕34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
阿合奇县财政局现将克州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附件:
各县(市)财政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全州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进度,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采购扶贫项目
凡属自治州扶贫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要提前提出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采购预算、详细参数及规格等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收到采购计划后,要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采购手续,要做到随到随批,限时办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先安排场所;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优先组织招标采购。
二、限时办结,提高采购效率
(一)简化手续
凡属扶贫采购项目,无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各实施单位可凭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直接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工作流程及限时办结时间
1.各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通过市场调研、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技术参数、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采购需求。为确保投标企业充分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实施单位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定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工作时限:3-5个工作日
2.政府采购办收到采购计划后,及时审核,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1)超过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2)5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位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超过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特殊情况确需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经县市主管财政领导批准后,政府采购办依法审核采购方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可自行采购。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询价,按报价最低确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自行询价采购可不发公告,询价记录和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工程项目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评审中心)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办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3.实施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双方需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4.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及时登记备案,协助实施单位起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协调交易场所,确定开标日期。
责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单位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5.政府采购办要及时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办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6.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政府采购办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审核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7.五种采购方式及法定时间限制
(1)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开标时间。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10日,公开招标开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特殊情况因供应商质疑、查看场地等原因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公告发布、开标时间。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售邀请招标文件不得少于10日,邀请招标开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5日,特殊情况因供应商质疑、查看场地等原因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开标时间。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少于5日,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4)询价公告发布、开标时间。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售询价文件不得少于5日,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5)单一来源公告发布、开标时间。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时限: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得少于5日,自单一来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三、有关要求
1.所有扶贫资金项目,不论资金大小,一律经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不得先采购,后补办采购手续。
2.除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外,其他限额标准的扶贫项目一律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3.各级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扶贫项目采购工作进度情况按周进行通报,实行“黄灯、橙灯、红灯”警示制度。对延误1个工作日的给予“黄灯”警示,对延误2个工作日的给予“橙灯”警示,对延误3个工作日的给予“红灯”警示;对亮红灯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分别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4.实施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要安排专人跟踪采购工作;招标代理机构要安排熟悉政府采购政策的专人负责采购活动,协助实施单位完成招投标工作。
5.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克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县市扶贫项目采购工作。
克州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