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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13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11:02
名        称 城乡低保办理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社会救助
来        源 阿合奇县民政局

一、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等。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农村低保标准为5290元/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340元/月。(二)城市低保标准为616元/月,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462元/月。

(三)低保补助标准:城乡低保中“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为35元/月。城乡低保“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补助水平为58元/月。

四、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残疾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申请城乡低保的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提出申请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并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镇)场经办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和核对。一是组织入户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场经办窗口应受理材料之日10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由乡)场干部包括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等)组织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申请及其家庭信息录入工作,并申请人其家庭成员发起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二是签暑审核意见。入调查束后,5个工作日,在取得申请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告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见。对有争议请人家庭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村民委员会(居)务公开栏对批准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公示果无异议的,乡(镇)场主要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并在相应的申请审核确认表上签批,将城乡低保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保障金额)等长期公示。决定不予以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备案。县民局对乡)场报送的审核审批确认情况进行备案查。主要审查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审材料是否齐全

(五)资金发放。各乡(镇)场及时向县民局提交乡)场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城乡低保汇总表和档案民政局及时对接县财政部门低保资金

六、办理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0908-56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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