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国土空间规划
  3. > 正文

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1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5-24 16:34
名        称 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来        源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类别

具体情形

处理规则

“三”地类情况

一、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

①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增减挂钩建新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地的

按照农转用审批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三”为非建设用地

②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③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

按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

“二”以来新增的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二”为非建设用地)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三”地类认定,其余按照“二”地类认定

“三”为建设用地

三、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

低效用地再开发、原拆原建、矿山关闭后再利用等原因已先行拆除的

“二”或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建设用地且合法的(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1999年以前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按照拆除前地类认定

“三”为非建设用地

四、已审批未建设的用海

已取得用海批文或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允许继续填海的

按照用批文或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用途为建设用地的认定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农用地的认定为农用地)

位于0米线之上,“三”为非建设用地

五、未确权用海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未确权已填海已建设的

按照围填海现状调查图斑范围和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省级人民政府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认定(处置意见为拆除的,按填海前分类认定;处置意见为保留的,按照“三”地类认定)

位于0米线之上,“三”为建设用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