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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07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4-28 10:24
名        称 阿合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合奇县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来        源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

总  则

为科学合理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及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工程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阿合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阿合奇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合奇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2021-2025年和到2035年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的具体体现。

《规划》是2021-2025年和到2035年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的具体体现。

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期,以2021--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阿合奇县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北部,天山南麓托什干河上游。阿合奇县总面积12737平方千米,约占克州总面积的17.58%。辖5乡23个村,总人口43550人。阿合奇县托什干河为界,北部系阔克萨勒山岭,最高峰海拔5958米;南部系喀拉铁克山,最高峰海拔4679米,境内地形特征是“两山夹一谷”,整个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向东倾斜。阿合奇县属温带干旱气候,年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县城年平均气温6.2℃,年均降水量184.6毫米。阿合奇县主要河流1条为托什干河,年平均径流量26.8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81万立方米。此外还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特色山川、古丝绸之路人文景观和民族风情旅游资源。

阿合奇县社会经济发展较快,2020年实现生产总值15.65亿元,比2015年增长90.62%。其中第二、三产业呈现较快发展趋势(专栏1)。


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矿产资源特点。阿合奇县矿产资源贫乏、矿种较少特点。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矿种12种(铁、锰、铜、铅、锌、金、石英、重晶石、玄武岩、石灰岩、白云岩等),产地20处。目前阿合奇县具有生成潜在优势的矿种有铁、武岩等。

——基础地质调查现状。截止2020年底,1:100万和1:50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0万化探扫面,基本全部覆盖了阿合奇县。1:20万及1:10万区域化探也覆盖了阿合奇县。1:5万区域地质、化探调查覆盖了部分重要地区。提高了阿合奇县地质研究程度,丰富了地学理论,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基础地质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阿合奇县探矿权8个,面积49.77平方千米。勘查程度达到勘探8个,勘查矿种铜矿6个、铅矿2个。列入储量库的矿产有:金、冶金用脉石英、重晶石等3种,其中金属矿产1种,为金矿区1个;非金属矿产2种:冶金用脉石英矿区1个,重晶石矿区1个。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阿合奇县现有采矿权1个,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登记面积0.05平方千米。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近年来经过不断的努力,矿山的地质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四、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十三五”期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取得一定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布局渐趋合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为阿合奇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基础地质调查进一步提高。开展了基础地质调查,完成了1:10万遥感地质解译,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圈定了查证重点异常4处,圈定成矿远景区5处,圈定找矿靶区9处,新发现铜矿点2处,铁矿化点2处,重晶石矿化线索1处,增强地质公共服务能力。

——矿产资源勘查有了新进展。一批矿种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如铁、铜、铅锌、锰等矿种,其中黑色金属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铁矿新增矿石量1113.49万吨,达到中型矿床规模,仍有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景,锰矿新增矿石量28.21万吨。有色金属勘查取得一定进展,金矿新增金属量0.34吨;有色金属新增资源量:铜1008吨,铅2326吨,锌68吨,具有一定潜力可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开发结构不断优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及政策性退出等,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7家减少到2020年底的1家,为建筑用玄武岩,年产矿石量41万立方米,产值1130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矿山的地质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

——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完善。落实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初步形成;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类矿权的规范化管理走向正轨;矿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依法监督、监测工作得到加强;规范和整改矿业秩序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违法违规探矿采矿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存在问题

——基础地质勘查有待加强。《三轮规划》部分基础地质勘查没有完成,主因国家及自治区大幅减少基础性地质调查投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部分重要地区存在空白,地质研究程度有待提高。水文地质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比较欠缺,基础地质勘查服务现代农业有待加强。

——矿产资源勘查滞后。目前现有探矿权达到勘探,但实际投入工作量少,目前阿合奇查明矿种少,资源贫乏,制约矿产资源保障,需持续挖掘矿产资源潜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矿产开采总量未达标,主因大部分矿产处于停产或关闭状态,产能不达标。目前开发矿种较为单一,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较低,成为阿合奇县发展的“瓶颈”,需持续挖掘矿产资源潜力,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自《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后期将继续执行到期关闭政策,部分矿山还将陆续关闭,目前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等3个矿山,需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0.03km2。政府需继续完善相应退出、补偿政策,加快完善健全常态化退出机制。

——绿色矿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矿山截至2020年底,阿合奇县暂无矿山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

六、形势与要求

1、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巩固我县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对我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经济格局更加多元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国际争夺愈演愈烈,已成为主导国际关系、地缘政治的重要因素。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部分矿产仍需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较高。

从全疆看,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

从地区看,克州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门户、中巴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和南疆向西开放重要通道于一体,在新疆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资源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要求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存在勘查投入不足、矿山企业开发力度减弱、产业链不完整、绿色发展缓慢等现实。

从我县看,按照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部署,要因地制宜,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要求合理规划矿业布局和结构,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等效益相统一。存在勘查投入不足、矿山企业开发力度减弱、产业链不完整、绿色发展缓慢等现实。

2、面临的新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我县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查明矿种少,资源贫乏。基础地质调查在主要成矿带还未完全覆盖,工作程度总体偏低。我县建筑用石料有一定保障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点多矿小。我县作为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行动的重要区域之一,迫切需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矿种单一,矿业经济效率与效益不高。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转变资源促进开发,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治理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深化改革迫切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有效衔接不够充分,资源配置精准度不高,需要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互联网+”在矿产资源领域运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融入新发展格局迫切要求提升矿业合作发展水平。全球矿业市场复杂多变,资源竞争和垄断不断加剧。迫切要求我们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随着“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矿业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实现矿业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州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以把阿合奇县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上的重要节点”为目标,紧扣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以实现找矿突破为目标,以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阿合奇县“生态绿地”总体布局,全面提升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强化战略性矿产和低碳清洁能源调查,为阿合奇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地质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突出重点。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为需求,重点开展清洁能源、战略新兴和大宗紧缺矿产勘查,推动我县”地质调查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坚持尊重规律、合理布局。客观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统筹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合理安排地表与地下、盆地与山系、城市与乡村等各类地质调查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基础地质调查外,项目部署坚决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精准出让,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地质调查转型升级,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坚持科技引领、数字赋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强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数字化改革,为地质调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充分发挥阿合奇县矿产资源潜力,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发现和探明一批有价值矿产资源,提升国家战略性和自治区优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州级权限内的主要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使其资源量稳步增长,满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矿业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把握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发展和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控,使我县的矿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更加活跃,矿山安全根基进一步稳固,初步形成资源、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支撑阿合奇县经济稳定增长。。

2.具体规划目标(2021~2025年)

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提升。全面落实自治区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提升西南天山地区重要成矿区(带)地质调查和研究程度,努力解决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及成矿规律关键问题;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细化自治区在重点成矿区带上重点矿产资源勘查部署,开展基础地质、地球物理调查,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地质工作服务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旅游、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等领域不断拓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对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潜力开展矿产勘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重点对铁、锰、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突出新区找矿同时推进矿山深边部找矿,力争提供具有中型、大型资源潜力的矿产集中区域1处,并对石膏等非金属矿产进行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为1处,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源保障,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新格局。根据阿合奇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推进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加强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矿等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秩序,市场供需平衡;控制建筑用砂等产能过剩矿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提高优势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显著提升,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

——绿色矿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绿色勘查全面推开,矿山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生产矿山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阿合奇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力争大中型矿山达到1-2个;绿色矿山建成达到1个,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加强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督管理。对新建矿山要求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计划列出清单,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率达到90%,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权出让管理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精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矿政管理效能。构建勘查开发执法监管责任机制,营造勘查开发良好环境。

3、展望目标(2026~2035年)

到203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勘查开采方式基本普及,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我县矿业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新优势有效凸显,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市场需求、环境影响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阿合奇县重点矿种、限制矿种和禁止矿种。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主要有铁、锰、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玄武岩、天青石、石膏、蛇纹岩、冰洲石等非金属矿。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林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我县为“限粘”县份,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2、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矿种的管理

积极落实限制性矿种开发产业政策。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按照《规划》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确需对限制性矿种进行勘查开采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并征得县政府批准,上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严格执行矿种准入、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按照全面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县域内禁止开采对环境破坏较大的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的煤和砂铁、砂金等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内的砖瓦用粘土矿产。严格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

以国家、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分解落实自治区“两环八带”中阿合奇县的“西南天山成矿带”勘查开发空间格局,加强西南天山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大重点勘查区内勘查投入,加快推进重点开采区内矿业产业建设,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空间格局。

西南天山(阿合奇县)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产业带。重点加强阿合奇县果儿沟一带铁、锰、铜、铅锌等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力度,同时兼顾冰洲石、石膏等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工作,力争实现新突破。

2、本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依据优化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布局,综合考虑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储量贫乏等现状,加强阿合奇县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经济布局原则,依托原有矿山,积极开拓外围和深部,加强对铁、锰、铜、铅锌、金、玄武岩等资源的勘查力度,圈定一批远景区,发现和评价一批新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进一步查清阿合奇县矿产资源种类、分布规律和找矿前景。

3、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规模开采、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统筹,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有序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依托优势资源,稳步发展玄武岩、建筑用砂等新型建材产业。支持利用工业废渣、炉渣、脱硫灰等加工生产绿色环保建材,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引进研发机构和绿色建材企业,加快推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

4、加强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的投入

按照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在新疆的工作部署,以“强化基础、填补空白、评价潜力、摸清资源总量”为原则,以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核心,加强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地质矿产调查,初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发现和评价一批新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进一步扩大找矿前景。针对主要矿产进行资源战略评价,力争多发现新的矿产地,探明更多资源量。以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急需矿产资源勘查为核心,以矿产资源富集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导向作用,降低商业性勘查工作的风险,引导社会资本向勘查业投入,培育和发展矿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积极推动阿合奇县经济区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服务于重大工程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在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上充分利用自治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向南疆倾斜的部署,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重点保障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开展农业地质调查,圈定富硒土地资源,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分区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阿合奇县行政区域部署了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提高主要成矿带地质工作程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力争找矿新突破。

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全面落实自治区在阿合奇县重要成矿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5个,提高主要成矿带地质工作程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②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阿合奇县地质工作服务项目。聚集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在多领域强化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开展服务城镇水资源地质调查。

2、落实克州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落实克州规划勘查分区部署,以“突出重点、有序展开、发挥优势、找矿突破”的资源勘查思路,紧紧围绕克州已形成的矿产品加工基地和我县对矿产资源需求开展工作,主攻矿种以铁、锰、铜金属矿产,兼顾矿泉水等矿种,划分1个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数量6个,规划投放探矿权数量21个。勘查矿种有:锰、铜、铅、金、石膏、蛇纹岩、冰洲石等,重点围绕新疆阿合奇县果儿沟铁锰矿调查评价项目的勘查,力争找矿突破。

3、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⑴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

根据资源禀赋、勘查程度、矿产类型和外部条件,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活动的地区,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

对于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国家、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在本县勘查规划区块;对于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在州级的矿产资源勘查,落实州规划在本县勘查规划区块。

⑵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本轮规划落实上级在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4个,面积1619.4平方千米。涉及矿种9种。有金、锰、铅、铜、石膏、冰洲石、天青石、多金属矿等。

由自治区负责出让登记的金属、非金属矿产5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49个,面积1324.5平方千米。

由州级负责探矿权出让登记的有石膏、蛇纹岩、冰洲石、天青石等4种矿种,合计面积294.9平方千米。

⑶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按照探矿权管理要求,每个勘查规划区块要统筹部署勘查工作,精心编制勘查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投入和年度工作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对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商业炒作的探矿权,依法依规处理。

探矿权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出让项目库,做到有序投放、精准出让。

4、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⑴开采规划区块原则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有利于整体开发,原则上一个开采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开发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开采区块的划分。划分开采区块时,要综合考虑矿床特征、开采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保护区以及其他行业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开采活动的地区。

⑵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区内设置开采区块11个,面积15.3平方千米。其中:金属矿产1种,面积11.5平方千米;建筑用砂10个,面积3.8平方千米,其中2个位于集中开采区。

⑶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①按“净矿”出让和竞争性出让的原则,进行招牌挂,限制开采区协议出让。

②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③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规范开采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5、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⑴优化资源开采布局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禁止在河流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范围内开采矿产。

⑵合理规划集中开采区

坚持“规模开采、集中开发”原则,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和结构。根据砂石土类矿的分布特点,结合开采条件、经济发展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立集中开采区。在阿合奇县辖区内规划4个阿合奇县建筑用砂石料规划集中开采区,总面积4.6平方千米。县自然资源局可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设定开采规划区块。

⑶完善矿区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按照绿色开发标准和规范,各矿山要建立“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改革精神,提升行政效能,加快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根据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与产业布局等特点,按照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从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规模开采、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原则,整合矿产资源,发展集约型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加大推进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所需建筑用砂,合理调控建筑用砂、建筑用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发总量,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调控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压减砂石土等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6家以内。

二、优化开采利用结构

1、优化资源开采布局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规模化和集约化、基地化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禁止在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文物保护、耕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铁路、机场、国道、省道直管范围内开采矿产。

2、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⑴矿产开发规模结构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资源整合、提升规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十四五”期间依据阿合奇县经济发展、资源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其他准入要求适时调整。

控制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0.5万立方米以下的玄武岩矿矿山、年产矿石量6万立方米以下的建筑用砂矿山。

调整优化矿山结构。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到2025年,力争大中型矿山的达1-2个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

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推进金属及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激励约束。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三率”指标体系。推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

三、严格规划准入

1、绿色勘查准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针对勘查区植被覆盖情况、自然修复能力等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情况,采用适宜的勘查手段、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周期,分类实施绿色勘查工作。

2、开采规模准入

严格落实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为避免规划期砂石资源“过热、过剩”现状,按照资源分布和供需条件相匹配原则,严格落实设置的砂石矿山开采数量和开采总量“双指标”控制制度,并与矿业权设置区划有效衔接。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发展,砂石开采规划区块必须在符合“双指标”控制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投放、出让。因重大工程建设、扶贫等原因,需要突破“双指标”控制的,由县政府论证提出意见申请调整。

严格砂石粘土矿开发准入条件。对新建砂石矿山,要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口,对设计不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全面规范砂石资源采矿权发证年限。对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的资源,要一次性勘查、整体出让,禁止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大矿小开等情况。严格执行建筑砂石料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规定,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的,要通过整顿联合逐步达到,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也要通过整治整顿提升达到。对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保障重点交通、水利、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矿业权除外。

3、开采利用水平准入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禁止出现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一证多矿、采易弃难、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矿山设计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强对共(伴)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山建设达到行业绿色矿山标准,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提供的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矿山生态修复准入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矿山开采的各类证照,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评审通过;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并重”的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必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年度指标,不断提高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矿业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矿山企业及时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6、安全生产准入

矿山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基层班级安全达标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装备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四、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矿产,严禁新设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保护性开采钨、稀土等矿产。新设采矿权需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确保符合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标准等要求。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除紧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项目、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已批复立项项目外,要严格审批尾矿库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谋划绿色矿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转型升级,全力保障能源和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精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阿合奇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绿色矿山建设

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环境承载力弱,一经破坏则无法修复。面对阿合奇县经济稳步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矛盾,我们只有贯彻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落实好“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建设的步伐。

1、总体思路

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导向,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关联性,坚持开发与整治并重,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矿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建设绿色矿山的任务

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持续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矿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倾斜。到2025年,力争全县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建成1个以上,小型及以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范管理,阿合奇县绿色矿业发展稳步走向常态化。

3、组织方式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建设绿色矿山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自行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评估,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地区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遴选,纳入自治区或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进度安排

2021—2023年,对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24—2025年,对生产矿山根据绿色矿山评估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整改,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达标通过评审,进入绿色矿山名录。

5、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⑴严把审批关,优化矿山总体布局

新办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发证部门按照采矿权登记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对未能达到法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在采矿山不予换证,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应坚决关停取缔;要严格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集聚”的方式,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模式,优化矿山结构、推进资源整合,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对手续不齐全的矿山,限期整改,补办手续。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企业逐步清退。

⑵加强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

重点推进以金、铁、铜、铅、锌、矿泉水为主的矿山规范化管理,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对新办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和管理。

(3)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的绿色矿山技术装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优先配置资源和保障矿山用地;对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税费减免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资源消耗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的、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企业倾斜的政策体系。

二、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冰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要求,落实克州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完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逐步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实施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按照绿色开发标准和规范,各矿山要建立“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加强新建、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新开矿山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矿山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3、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共计3个,环境恢复治理面积0.03km2。

到2025年底,对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制定详尽工作计划,按照重点项目提前开展、关键区域提前实施的原则,分批次、分阶段实施完成。

4、矿山生态保护与土地复垦管理措施

积极构建多元参与的生态治理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对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继续探索完善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体系。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企业作为主体参与生态补偿;建立资金引导机制,通过财政贴息引导商业银行向从事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提供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适当额度的财政补贴,试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捆绑开展环境治理与经营开发项目的模式,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回报机制。规范环保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县域环保组织的管理工作,依托环保组织开展居民环保教育和宣传工作,创新开展“互联网+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积极性。强化公众监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

落实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中,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基金建立和使用。具体基金计提、监管等办法由自治区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严格监督矿山企业履行义务。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前管控、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监督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不复垦或者不符合复垦要求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探矿权、采矿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其立即停止开采、进行整顿,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管力度,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丰富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种类和数量;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的常态化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环保执法的综合集成,提高常态化环保监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提高环保常态化监管的成效。

建立生态治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重点突出生态环保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要求的政绩考核目标体系、差别化考核政策体系。将严守生态红线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大幅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绿色发展等指标的权重。探索实施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不顾生态环境红线的行为要终身追责,严格问责。

第六章 重点项目

落实细化上级规划设置的重大重点工程在阿合奇县的空间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内上项目、拓新区,以战略性矿种为重点,以发现大型矿床为目标,加强深部探测关键技术攻关,丰富和完善矿产成矿理论体系,建立找矿模式和综合找矿模型,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落实上级规划重点项目

1、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落实上级规划在阿合奇县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地质调查与研究,初步在西南天山成矿带部署了专项地质调查项目4个。

2、矿产资源勘查

围绕重点成矿区带规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5个。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体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

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作用,必须认真执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划要求强化矿业管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把规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规划实施评估调整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矿业立法,保障规划实施。阿合奇县有关局及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认真组织和推进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各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逐项分解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落实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建立规划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宏观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向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报告。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予审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必须服从《规划》确定的准入条件。已进入矿业市场的企业,与准入条件有悖,要根据准入条件限期改正,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退出矿业市场。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对规划调整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规划期届满,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规划修编,并按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成立规划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管的重要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实施。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各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利用国土资源大数据,采用“一张图”进行监管,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基础上,阿合奇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权限等进行细化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尽快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对监测的方法、技术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规定,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为、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源依据。

3、制定阿合奇县矿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的情况下,增加对矿产品流通管理内容,以此整顿和规范矿产品流通秩序,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4、尽快制定与《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管理办法,推动阿合奇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减少或避免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5、定期监督检查矿山生产是否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是否依法提交年度报告和参加年度检查,有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承包方式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矿产品是否按国家规定出售等。

6、加大矿山安全、环保、浪费矿产资源方面的清理整顿力度。要重点解决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乱采滥挖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已关闭的小矿山死灰复燃、反复回潮。对依法保留的矿山,要千方百计提高其安全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培训,防止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矿山环保工作,及时监测、及时治理。

加强勘查、开发队伍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引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监督实效。规划监督委员会应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实效。每年安排规划监督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规划监督委员会应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相关人员规划考核中,推动地区规划监督工作开展。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保障措施

围绕矿产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矿业循环经济、绿色矿业和城市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利用遥感技术,实行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动态监控,积极推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建立涵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储量、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数据的管理数据库,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好信息技术,监督、监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状况,及时、准确地掌握阿合奇县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储量增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变化情况和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逐步形成阿合奇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网络,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服务社会化。尤其加强采矿权管理,对于领取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在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按照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理,可按审批权限,谁发证、谁吊销的处置原则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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