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16-2021-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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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公开 新疆 电网 电价 分类 适用范围 |
来 源 | 自治区发改委网站 |
为健全和完善我区电网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要求和我区销售电价分类调整现状,我委在征求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新疆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能源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