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经营服务收费
  3. > 正文

关于规范克州保安人防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16-2018-00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11-25 21:56
名        称 关于规范克州保安人防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规范 人防 收费标准 收费 的通知
来        源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克州公安局、各县(市)发改委: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文件规定:“保安服务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制定。”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206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州保安人防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克州保安人防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定为3800/人•月。

二、保安押运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克州发改委《关于保安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克发改字〔201775号)文件。

三、保安服务收费应遵循“双方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保安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禁止变相收取保安管理费,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切实为客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