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16-2021-0000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17:24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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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殡葬服务 收费 有关 |
来 源 | 克州发改委 |
自治州民政局:
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的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克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克民字〔2019〕2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服务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管理权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殡葬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仍执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克计价字〔2006〕229号)文件;殡葬用品价格按州发改委、民政局《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克发改字〔2014〕95号)文件执行。
三、新增的殡葬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发改函〔2019〕40号)实行公示备案管理,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备案后执行。
四、殡仪馆作为具体执行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