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16-2018-0000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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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克发改字〔2017〕372号 | 主 题 词 | 发展改革委 新疆 银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取消 商业银行 银行部 部分 基础 金融服务 收费 的通知 |
来 源 | 克州发改委 克州银监分局 |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克州银监分局、各大型银行克州分(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克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各县市农村联社: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银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价格、银监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密切跟踪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各银行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不得对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银监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024号).pdf
克州发改委 克州银监分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