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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局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东路102号阿合奇县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689      联系人:孟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三)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点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

(四)监督实施国家标准、自然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建设美丽阿合奇。

(五)负责全县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五位一体”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审批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