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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饮水安全保障政策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0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12-05 17:59
名        称 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饮水安全保障政策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合奇县 巩固 脱贫 饮水安全 安全保障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一)饮水安全指标

01 水量

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60升,缺水地区不少于40升,为饮水安全。

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35升,缺水地区不少于20升,为饮水基本安全。

02 水质

分散式供水通过肉眼观察水中无颜色和可见物,鼻子闻水中无异味,嘴尝无涩涩的感觉,摸水无稠度,可初步判断为饮水安全。水质精确评判以水质化验结果为准,如检测指标化验结果全部合格为饮水安全。除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不合格之外,其他指标的化验结果均合格的,为饮水基本安全。

03 用水方便程度

满足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为基本安全。牧区、山区、边境地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

04 供水保证率

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至36天之间,为饮水基本安全。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01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

依据工程运行期出水厂或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评价,水质检测报告中检测项数不少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16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为达标。

02 千吨万人以下、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用水户

依据工程运行期出水厂水质检测报告进行评价,水质检测报告中检测项数不少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14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03 分散式供水及牧区供水点或千人以下供水工程

饮用水应符合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视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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