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阿合奇县政府办公室 > 文件
  3. > 正文

阿合奇县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180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阿合奇县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13 03:30 发布日期 2022-11-14 13:37
文        号 阿政办发〔2022〕19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自治州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克政办发〔2022〕3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阿合奇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承接国家层面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自治区、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阿合奇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照单承接、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逐步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县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共梳理24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需在阿合奇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5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阿合奇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编制形成《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二)统一清单编制要求。清单编制要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和子项,接收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要素,及时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编制和发布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作出相应调整,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同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相关单位应当向县审改牵头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单位应当负责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衔接并保持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同步更新。

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一)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上下对接,对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编制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规范公布后,涉及调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的,由实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清单实施管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当纳入“互联网 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联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于自治区、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录入和调整有关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做好线上线下办理工作。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鼓励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监督问责。县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 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办事指南)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渠道予以发布更新。对实施清单管理、改革创新许可实施方式、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意义、主要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阿合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