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106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10:14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12:19 |
文 号 | 阿政办函〔2022〕4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实施方案
一、资助目标
确保阿合奇县户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保障
成立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及各乡(镇)、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局局长担任,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三、资金来源
1.中国华能集团援疆资金;
2.无锡市援疆资金;
3.区内协作资金;
4.本县统筹的相关资金(乡村振兴、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资金);
5.驻县企业捐助资金;
6.干部职工捐助资金;
7.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资金等。
四、资助对象
1.烈士、伤残军人子女和孤儿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具有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享受残疾生活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脱贫户及三类户家庭学生;
以上资助对象均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校学生,对已享受国家免除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生)的学生不再进行资助。
五、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资助金设立专用账户,资金来源原则上整合统一使用,整合时间为一年(上一年11月1日-当年10月30日)。涉及各部门专项资金的,可不予整合,但仅限对疆内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名单需向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资助金(或补助)不得低于本办法资助标准,若低于现行资助标准的,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核,坚持以公平、公正原则,将资助标准差额补齐。
六、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符合资助条件的疆内大专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助。
2.符合资助条件的疆内本科院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
3.符合资助条件的疆外专科、本科院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
3.留级(当年不予资助)、参军、休学期间不予资助,待返校入学后可重新申请;
4.已享受国家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
七、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历届生)受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新生)受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学生申请流程
1.登记:新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统一招录信息、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受理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2.申请:申请资助学生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统一登记汇总,村(居)委会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发放《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由学生或家长填写,村(居)委会向申请资助学生出具家庭困难证明,签字盖章后报乡(镇)、场初审。
3.历届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及《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申报程序同上。
九、各部门工作职责
1.成员单位职责:加大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
2.各乡(镇)、场:根据村(居)委会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汇总名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科局)。
3.相关审核部门:对申请资助学生身份严格把关,困难家庭子女由各乡(镇)、场审核;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子女由县民政局审核;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子女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烈士、伤残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残疾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由县残联审核;县公安局审核学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审核名单进行汇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发放事宜。拟资助名单需在政府网站、各乡(镇)、场和村(社区)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资金发放
县教科局负责按最终确定的资助大学生花名册申请资助金,并将资助金拨付至各乡(镇)、场。各乡(镇)、场负责将资助金汇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资助金发放成功后将台账及打卡清单、相关财务凭证于11月30日之前汇总至县教科局。
十一、档案管理
1.乡(镇)、场及村(居)委会保存本辖区受资助学生花名册;县教科局保存全县受资助学生花名册、报名资料及审核材料。
2.县教科局健全跟踪调查制度,为全县受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并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各乡(镇)、场及村(社区)回访率不低于30%。
十二、监督监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敢于履职担责,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推动我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发放资助金工作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多重享受、违规享受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资助资金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