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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1068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30 10:14 发布日期 2022-05-10 12:19
文        号 阿政办函〔2022〕4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30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阿合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

确保阿合奇县户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保障

成立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局局长担任,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三、资金来源

1.中国华能集团援疆资金;

2.无锡市援疆资金

3.区内协作资金;

4.本县统筹的相关资金(乡村振兴、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资金);

5.驻县企业捐助资金

6.干部职工捐助资金

7.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资金

四、资助对象

1.烈士、伤残军人子女和孤儿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具有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享受残疾生活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脱贫户及三类户家庭学生

以上资助对象均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校学生对已享受国家免除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生)的学生不再进行资助。

五、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资助金设立专用账户,资金来源原则上整合统一使用,整合时间为一年(上一年11月1日-当年10月30日)涉及各部门专项资金的,可不予整合,但仅限对疆内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名单需向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资助金(或补助)不得低于本办法资助标准,若低于现行资助标准的,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核,坚持以公平、公正原则,将资助标准差额补齐。

六、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符合资助条件疆内大专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助

2.符合资助条件疆内本科院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

3.符合资助条件疆外专科、本科院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

3.留级(当年不予资助)、参军、休学期间不予资助,待返校入学后可重新申请

4.已享受国家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定向生)

七、受理时间

第一阶段(历届生)受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新生)受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学生申请流程

1.登记:新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统一招录信息、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受理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登记

2.申请申请资助学生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统一登记汇总(居)委会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发放《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由学生或家长填写,(居)委会向申请资助学生出具家庭困难证明,签字盖章报乡(镇)场初审。

3.历届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及《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申报程序同上。

九、各部门工作职责

1.成员单位职责:加大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

2.各乡(镇)、场:根据(居)委会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汇总名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科局)

3.相关审核部门:对申请资助学生身份严格把关,困难家庭子女由各(镇)、场审核;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子女由民政局审核;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子女由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烈士、伤残军人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残疾家庭学生或残疾学生残联审核;公安局审核学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审核名单进行汇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发放事宜。拟资助名单需在政府网站、各乡(镇)、场和村(社区)等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资金发放

县教负责最终确定的资助大学生花名册申请资助金,并将资助金拨付至各乡(镇)、场。各乡(镇)、负责将资助金汇入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资助金发放成功后将台账及打卡清单、相关财务凭证于11月30日之前汇总至县教局。

十一、档案管理

1.(镇)、场及(居)委会保存本辖区受资助学生花名册;县教科局保存全县受资助学生花名册、报名资料及审核材料。

2.县教科局健全跟踪调查制度,为全县受资助困难大学生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并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各乡(镇)、场及村(社区回访率不低于30%。

十二、监督监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敢于履职担责,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推动我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助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发放资助金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多重享受、违规享受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资助资金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附件1:2022年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流程

附件2: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疆内)

附件3:阿合奇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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