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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21-000015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6 00:00 发布日期 2021-06-16 17:46
文        号 阿政办发〔2021〕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9日


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

为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制度,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督促阿合奇县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28号和《自治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19〕25文件要求,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督促县相关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确保提升教育工作服务支撑总目标的综合能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评价工作由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领导小组,授权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组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落实,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李桂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 楠 (主持县教科局党委工作)

        木合图别克·木日扎别克县教科局长

成  员: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发改委、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安全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共26个涉教单位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木合图别克·木日扎别克同志担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督导评价原则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坚持自查自评与上级督导评价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

督导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五个认同”意识,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等。

(三)学校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压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辖区内学校安全保障机制情况;加强教研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宗教思想渗透破坏,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督导评估程序

1.评价体系。每年年初,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及重大部署向各责任单位印发书面通知,组织开展一次教育督导评价专题会议,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检查县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县相关部门推进教育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安排部署,并向各责任单位印发年度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

2.自查自评(每年3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对照《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对上一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实地督导(每年3月-4月)。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评、第三方评价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制实地评价事项目录,组织县相关部门,随机抽调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到乡(镇)、场开展实地督导。督导评价采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依据县督导评价体系予以赋分,教育督导评价结果占督导评价总分值70%。

4.结果反馈。县督导组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在实地督评结束14天内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向受检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5.整改落实。各单位按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在收到反馈意见7天内将整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发布报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职能部门自评自查、实地检查、整改情况,形成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评估报告,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20〕31号)精神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和结果应用,将教育履行职责结果及时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将评估结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约谈、通报,取消被问责单位和考核评价不合格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于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分工

附件:2.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分工

县委办公室: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强化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县委组织部: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督促指导措施有效落实。

县委宣传部:建立健全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定期分析研究阿合奇县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宣传引导。指导团委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统战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好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做好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宣传、公安等涉教部门保障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和校园安全,防范和化解教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县委教育工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含各类公办、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和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一)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做好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和落实教育领域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机制,化解群众涉教矛盾纠纷,防范涉教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满意度。

教育科学技术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园)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

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强化对教育经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

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

会同公安、司法、文旅、卫、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提高校长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及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普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代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二)定期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对各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于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对教育系统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调研。

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发改委: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配合教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

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审批;帮助协调和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会同教、财政、住建等部门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财政局:

确保县财政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等教育经费投入;督促利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督促将足额征收的教育附和土地收益中按10%计提的教育资金用于教育;确保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的30%用于职业教育;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三免一补”及各类学生资助资金。

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统计局:

帮助、指导教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编办、县人社局:

按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对学校的教学改革,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住建局:

指导教科局做好工程建设。

协助教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校园门前的无证摊点。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

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教育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

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

在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布局规划,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优先、优惠、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定时间、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开展对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宣传指导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学校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及管理。

与教局建立食品安全联系制度,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适时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公安局: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护校安园”行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协调学校开展好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综治保安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配合教科局做好户籍、学籍比对工作。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司法局: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及时向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卫健委: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好公共卫生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必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教师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每年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为学校相关从业人员及时颁发健康证。

(三)配合教育部门对失能及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就读安置工作。

(四)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儿童、少年的鉴定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

(五)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监督以及饮食卫生监督,督促学校不断完善卫生保健设施,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

(一)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有关预警机制。

(二)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好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自救自护等防范能力。

(三)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组织开展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并积极宣传报道。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

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全县深化教育改革的先进典型。

(六)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县民政局:

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关心关爱;积极协调募集慈善基金用于教育事业。

(二)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三)负责提供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和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报告。

乡村振兴局

落实帮扶脱贫县教育发展的有关帮扶政策和资金。

支持帮助教育部门做好脱贫家庭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县残联:

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良好服务,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

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

附件2

阿合奇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建立健全委、县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领导干部上讲台”和“三进两联一交友”制度化、常态化,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在教育系统讲1次“形势与政策”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五个认同”教育扎实有效。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得到保证,教育系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作用、党的工作、党的活动、党的优势、党的力量壮大“七个全覆盖”,“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化。

(二)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

3.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过程,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健全,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思政课扎实有效,配齐学校思政德育工作队伍,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得到加强。

二、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三)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4.贯彻落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教、教育信息化、教育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制定地方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四)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6.建有一所及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比例达到100%。

(五)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自治区要求,年辍学率比上一年度有下降。

8.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按计划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积极推动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

(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提升,自治区所定目标按时实现。

10.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七)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

11.出台地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具体办法和激励政策,加强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深度合作,建立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课改科研,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的机制。

12.职业学校全部课程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积极落实《职教20条》,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足开齐公共基础课,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根据行业部门人才需求,举办相应人才学历教育,加大教学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3.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2000元。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八)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14.指导区域内高职院校完成扩招及培养任务,落实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12000元。

(九)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5.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事项和准入条件,严格执行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16.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日常监管机制运行有力,年检年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及时查处各级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17.聚焦脱贫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脱贫县18-45岁青壮年劳动力,制定推普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任务、措施,压实相关部门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推普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实现。

18.(1)自治区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巩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成果。(2)严格准入标准,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要求,新入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标准及以上。

(十一)优化特殊教育资源

19.组织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自治区标准并显著提高。

20.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殊教育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

21.人口30万以上县(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招收5人以上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十二)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

22.建立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科学决策、部门协同、推动落实的机制。

23.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住校学校规划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

24.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十三)保障教育财政投入

2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

26.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7.落实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教师岗位晋升等级工资

28.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多种途径和方式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在每个周期内,书记岗位提高培训率达到100%。

29.规范教师招聘录用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十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30.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安全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校车安全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预警及时、处置得力,师生安全得到保障。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按600:1的比例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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