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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20-0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2-27 00:00 发布日期 2020-02-29 17:18
文        号 阿政办发〔202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22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阿合奇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现对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依据、范围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养殖健康发展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阿合奇县相关规划

《阿合奇县城乡总体规划》

3.相关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三)划定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县政府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1.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外扩500米以内区域;

2.集镇建成区、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外扩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饮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外扩500米以内范围的区域;

4.境内省道、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划定对象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场定为:生猪500头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鸭等家禽存栏量1万羽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或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三、禁养区划定情况

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阿合奇县结合实际,对畜禽禁养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畜禽禁养区共有7个、面积21.58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1.阿合奇县城养殖禁养区:此地处于托什干河两岸,地势较为平坦,居民区周边200米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20.8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和牛羊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22号)精神,已对该养殖场采取存出栏限制养殖措施,按照粪污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在规模以下养殖。

2.哈拉布拉克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3.哈拉奇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目前未养殖畜禽。

4.库兰萨日克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宽阔,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5.苏木塔什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有1座规模养殖场,部分资金已到位,计划搬迁。

6.良种繁育场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7.色帕巴依乡地下水1号水源地:此地处于托什干河南岸,地势较为平坦,以水源地内取水口为圆点,200米为半径纳入禁养区,禁养区面积0.126平方公里,区域内现无规模养殖场。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阿合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木塔力甫·赛甫丁 副县长

员:

刘金福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努尔拉力·沙沙来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李彦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彭新辉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尔孜别克·阿山阿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钟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吐尔逊拜克·居买朗 哈拉布拉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买提艾山·吐孙那力 哈拉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马木丁·吐孙江 苏木塔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白先布比·哈斯马力 阿合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库兰萨日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地利·阿不都拉木提 色帕巴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吐尔地·吐尔达力 马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不都赛买提·艾米力 良种场党工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曝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深入养殖场(户)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各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养殖数量、污染防治设施等具体情况。三是要严格按照方案,科学制定土地利用与畜禽规模规划,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在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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