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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19-000009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3-03 00:00 发布日期 2019-03-07 17:55
文        号 阿政办发〔2019〕3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公布)

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治区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升阿合奇县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城建设,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塑造县城形象、提高居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阿合奇县城乡面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卫生水平、居民文化卫生素质再上新台阶,促进阿合奇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使阿合奇县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乡(镇)、村卫生等九个方面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力争2019年-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鉴定。

三、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县城考核标准共有九大类、43个分项指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应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员、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其中主要指标是:市容环境整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环卫设施数量足够,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重点地区和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25平方米;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80%;95%以上的单位卫生达标;居民区内环境整洁,道路硬化,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收集密闭化,绿化美化好;除“四害”工作经常化、科学化,达到国家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目标任务:

1.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确保爱卫会组织健全,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确保创卫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创卫”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以乡(镇)、场带村,推进整体发展。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区级卫生村标准;乡(镇)、场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区级卫生村标准。

3.保障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爱国卫生、创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各乡(镇)、场、村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4.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爱卫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政办、财政局、住建局、编办、各乡(镇)、场、社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目标任务:

1.保障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社区、医院、学校、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2.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

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各乡(镇)、场、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居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9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基本技能掌握率≥80%。

3.各行业部门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全民健身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90%。

4.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科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各乡(镇)、场

(三)环境卫生

目标任务:

1.建城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2.建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县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共厕所、垃圾桶设置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城区无旱厕。

3.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6.建成区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规范架设。

7.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按规范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8.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无散养家禽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文体广电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爱卫办、供排水公司

(四)环境保护

目标任务: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审批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自治区要求。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乡(镇)、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文体广电局、旅游局、气象局、供排水公司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消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4.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供水设施)。

5.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 县公安局、发改委、水利局、卫生局、经信委、畜牧兽医局、疾控中心、供排水公司

(六)重点场所卫生

目标任务: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

2.学校和幼儿园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科教局、科技局、文体广电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疾控中心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幼、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县范围内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6.县城有一所国家举办的综合医院,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7.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体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

8.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科教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红十字会、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各乡(镇)卫生院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经费落实,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2.实施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全县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县城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爱卫办

配合部门:县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教局、疾控中心、各乡(镇)、场、爱国卫生成员单位

(九)乡(镇)、场辖村卫生

目标任务:

1.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环境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3.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 ,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4.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爱卫办

配合部门: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四、实施步骤

争创国家卫生县城是以加快卫生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以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手段,紧密结合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文明县城创建,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涉及全县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具体分三阶段: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

制定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场、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创卫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全力做好创卫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着手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有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创建有关例会、督查、通报等制度和执行、监督、宣传体系,初步形成良好创建态势。

(二)全面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0月)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建立创卫台帐,全面实施创卫工作。2019年11月-2020年4月底前完成创卫达标任务,并通过州、区爱卫会验收。各单位定期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并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迎检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

巩固创建成果,完成当年创建任务。收集、整理、规范创卫资料,做到数字准确、原始资料完整,按照国家爱卫会的考核评定对照标准,彻底自查,力争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县城申报条件,迎接全国爱卫办的调研、考核,实现创建目标。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创建可以改变县城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们的文明卫生程度,增强县城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居与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各部门必须思想统一、工作到位,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将创卫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创卫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县委组织部、爱卫办、文明办要定期督查,抓好整改。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真抓实干,重在落实。各部门特别是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寻找差距,切实履行好创建责任,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尽快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使阿合奇县创卫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四)深入发动,层层动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和网络、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的意义和目的,开辟专栏,设立专题,使创建目标家喻户晓,增强全县人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形成创卫工作人人参与的局面,早日实现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附件:阿合奇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评分标准及创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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