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266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1-31 16:39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16:17 |
文 号 | 阿政任发〔2022〕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孟宪飞同志为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任命展恩才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任命邓河川同志为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大队长;
任命库鲁别克·沙克同志为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以上4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从2022年1月14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