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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阿合奇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0-12 18:23 阅读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全面启动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阿合奇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上半年将全国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坚决改变,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和韩正副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突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改革创新的要求,借鉴国内试点城市先进做法和理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创新举措,努力形成一套符合阿合奇县实际的改革模式。二是突出精简高效的要求,围绕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着力强化“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三是突出补齐短板的要求,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等问题,提出“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努力补齐短板,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包括: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改革内容;主要目标)、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

(一)关于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办文件精神,体现工程项目、办理流程、办理事项的“三个全覆盖”。即工程项目覆盖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考虑到技术难度和审批权限等因素制约,极少数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办理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事项类型。

(二)关于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在国办文件要求审批时间减少一半以上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和压缩时限。明确到2019年上半年,全州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三)关于项目分类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不含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

(四)关于项目审批阶段

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住建(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

(五)关于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实施方案》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一是简化审批事项和条件。如建设单位可以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如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如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备案,取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中标备案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二是合并审批事项。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转入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五是调整审批时序。调整优化事项办理的前后关系,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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