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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053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1-30 18:07 发布日期 2022-02-20 17:31
文        号 阿政发〔2022〕5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特有品种资源优势,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牧民群众增产增收,根据《自治区“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牧产业,调整养殖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完善饲草料供应和良种繁育体系,强化畜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把人民群众关心、揪心的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二、背景现状

畜牧业已成为阿合奇县农业产业的重要支柱和主导产业,但畜牧业发展仍面临着突出问题:一是畜牧发展方式粗放,养殖规模小且散,牛羊的出栏体重低于全州水平,市场供应不均衡,且无法自给自足;二是动物防疫形势严峻,从业者依法防疫、自主防疫、规范经营的主体意识不强,疫病监测和检测设备落后,畜产品全程有效监管难度大,风险追溯能力弱,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较大;三是畜牧业发展支撑保障条件不足,核心种源自给率和良种率低,牲畜繁殖率和成活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四是畜牧专业人才队伍弱化,年轻后备技术人才匮乏,专业技术难以满足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需要。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建立适合县情、有序发展的畜牧业产业基础体系,形成具有阿合奇特色的畜牧养殖产业体系。

四、主要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结合本县实际,调整优化养殖结构,稳步推进阿合奇县畜牧业“221”工程,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县外采购等措施,增加柯尔克孜羊和帕米尔牦牛存栏数,维持黄牛和柯尔克孜马存栏数,减少山羊存栏数(2增、2平、1减)。突出柯尔克孜羊、帕米尔牦牛、柯尔克孜马品种选育,建设种质资源品种保护区,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围绕发展绿色农业,推进牛羊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1.柯尔克孜羊。坚持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多模式发展柯尔克孜羊产业,以柯尔克孜羊为主导品种,全县各乡(镇)、场扩大柯尔克孜生产母羊基数,持续抓好品种改良,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广柯尔克孜羊人工授精和辅助交配技术,去势无效畜、减少杂毛羊,加快柯尔克孜羊提纯复壮和适度经济杂交,推广“两年三产”和双胎柯尔克孜羊,通过品种改良和科学养殖提高生产性能。利用三年时间,提高防疫密度、降低自屠自食数量、加大县外引进力度。

2.黄牛。按照“土牛换良种”的发展思路,去势劣质公牛,扩大品种牛养殖规模,苏木塔什乡以西以改良新疆褐牛为主,苏木塔什乡以东以改良西门塔尔牛为主,加强牛的冷配技术推广应用,引进优质冻精,提高能繁母牛比例。

3.帕米尔牦牛。以哈拉布拉克乡、马场、哈拉奇乡高原牧区为主,大力发展帕米尔牦牛产业。鼓励从县外引进能繁母帕米尔牦牛,积极引导无畜护边员养殖帕米尔牦牛,扩大帕米尔牦牛养殖规模。同时,引进青海大通种公牦牛冻精,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帕米尔牦牛杂交改良步伐,实施高原牧区帕米尔牦牛提质增效工程。

4.柯尔克孜马。发挥传统柯尔克孜马产区优势,打造良种繁育体系,推进柯尔克孜马基地建设,加大培育良种马力度。积极争取“猎鹰之乡柯尔克孜马文化旅游小镇”建设项目,推进柯尔克孜马产业优势区与草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多渠道发展柯尔克孜马文化旅游产业,延长柯尔克孜马产业链。

5.山羊。突出天然草场保护力度,优化牲畜饲喂结构,有效控制山羊养殖规模,主要在南山荒漠草场和北山戈壁荒漠草场区域饲养,严禁进入夏季草场,制定山羊换养帕米尔牦牛、柯尔克孜羊等政策,采取增加出栏量等措施,有效控制山羊数量,防止无序扩繁。

(二)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争创自治区布病检疫净化区。一是严格落实动物免疫、监测、监管等防控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快动物实验室提升改造进度,完善检疫设备,提高疫情追溯能力,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三是严格畜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风险闭环管理,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追溯;四是指导养殖户(场)做好畜禽档案和耳标管理,严格屠宰检疫,严把入县、出县动物安全关;五是持续推广牲畜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新增能繁母羊、羊羔难产死亡险种。

(三)完善饲草料供应体系

一是加强饲草料引种、加快培育适应全县不同区域的饲草料品种。苏木塔什乡以西主要推广“燕麦+豌豆”和“紫花苜蓿+大麦”的种植模式,在相应地块间种优质饲草作物,燕麦种子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苏木塔什乡以东(含苏木塔什乡)主要种植青贮玉米和“紫花苜蓿+油菜”等高产饲料作物,为全县养殖业提供充足的饲草保障。二是通过土地平整和改良建设饲草料基地,到2022年底在哈拉奇乡、哈拉布拉克乡、马场、阿合奇镇、库兰萨日克乡完成建设1.3万亩饲草料基地并投入使用;到2023年底,在马场、色帕巴依乡、库兰萨日克乡完成建设0.67万亩饲草料基地并投入使用,达到土地改良、节约成本、提高产能的目的;三是以禁牧、休牧、轮牧为主要措施,制定牲畜转场管理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确保禁牧不禁养;四是建立县、乡两级饲草料储备防灾抗灾减灾体系,完善饲草料储备库应急饲草料储备制度;五是引入或培育一批饲草料专业经济组织或企业,建立饲草料加工基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打造饲草料“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饲草料自给自足。

(四)构建牲畜良种繁育体系

一是在各乡(镇)、场建立良种繁育中心,打造柯尔克孜羊核心群示范点,推广人工授精改良技术,积极构建牲畜良种推广、市场运作体系,力争2022年底建成,2023年开始运行,2024年形成规模;二是严格实行种公羊分群饲养,统一时间合群,集中接羔育幼时间;三是统筹引导资金300万元,对农牧民山羊换养帕米尔牦牛的,按照1000元/头补贴;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农牧民山羊换养柯尔克孜母羊的按照500元/只补贴;统筹整合资金,对养殖示范户率先进行核心群改良的按照不少于5000元/户进行奖励;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全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五)强化畜牧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壮大并优化畜牧技术人员队伍,提升基层防疫员工资待遇,落实人员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二是加强对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引进和培养后备年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畜牧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和素质;三是完善村级防疫员管理考核制度,健全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个人,通过考核、选拔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后备库,优先考虑招录为事业干部。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各乡(镇)、场要把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乡(镇)、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以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

(二)强化行政推动措施

自然资源、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规划衔接,保障规模养殖场、人工饲草料基地等畜牧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水用地用电。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拓宽畜牧业贷款质押品范围,推行畜禽活体生物资产质押贷款;各乡(镇)、场、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部署,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县政府和乡(镇)、场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考核评比,把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发展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阿合奇县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阿合奇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阿合奇县村级防疫员补助费发放项目实施方案

阿合奇县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阿合奇县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羊痘、羊梭菌病和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自主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自主免疫、散养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补免相结合的免疫工作方式。推行畜禽强制免疫工作逐步向乡(镇)、场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过渡,各相关单位和养殖业主按照要求依法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依法防疫、自主防疫责任和意识。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对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幼畜免疫。做好二价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边境免疫带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提高免疫效果,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5%),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新城疫、羊梭菌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羊痘等疫病要结合实际做好免疫工作,坚决防范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的风险。

三、重点任务

做好常规免疫,每月补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档案完整,填写清晰,严禁随意涂改档案;因工作失误导致疫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动物防疫所需经费,把免疫效果监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人员防护等列入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阿合奇县2022年度动物防疫免疫程序》开展免疫工作。县畜牧兽医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疫苗的接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乡(镇)、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免疫工作,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用疫苗储存及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疫苗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对辖区内免疫副作用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县畜牧兽医站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各乡(镇)、场要积极配合县畜牧兽医站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养殖户(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并建议对各乡(镇)、场畜牧业主管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户(场)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养殖业主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

各乡(镇)、场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应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技术和个人防护培训,杜绝出现免疫工作中感染人畜共患病的情况。免疫时要规范操作,确保免疫剂量。针对春季牲畜体况差、瘦弱畜多的情况,为减轻免疫副作用,可将疫苗分部位多次注射,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要准备相关救治药品,对出现免疫副作用的动物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切实减少动物免疫副作用导致的牲畜死亡。同时,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免疫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疫情传播。

(三)强化免疫档案登记管理

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态监管机制,详细记录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日期等记录,切实做到乡(镇)、场养殖情况有底数、畜禽变动有记录,乡(镇)、场畜牧兽医站有免疫档案,养殖场(户)有防疫卡。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准确记录免疫记录(无纸化防疫系统),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县畜牧兽医站要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存栏家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督促养殖场(户)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强化免疫;对“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在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对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通报监测结果并纳入年底畜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五)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订购、发放、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乡(镇)、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动物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将免疫进展情况上报县防重办,县防重办负责汇总,并按时向自治州防重办上报全县动物免疫信息。同时,各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加大免疫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各乡(镇)、场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县防重办对各乡(镇)、场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七)进一步加强畜禽的调运监管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认真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及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3周必须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到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供体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实检疫对象的免疫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或免疫信息不明的畜禽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牛羊出栏时需在检疫证明上注明布病免疫时间,便于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

(八)积极推动联合免疫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免疫工作效率,降低免疫成本,各乡(镇)、场要根据《关于开展口蹄疫与布病、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工作,为全面推动实施三种疫苗联合免疫夯实基础。

阿合奇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级防疫员是指培训合格后并被聘用方聘用,直接在乡村从事动物防疫或强制免疫的人员。

第三条 凡在阿合奇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工作的村级防疫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实行资格准入、竞聘上岗和动态管理制,由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在本县范围统一招录和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由畜牧兽医站负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条件由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监督,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五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为畜牧兽医站聘用的合同制员工,配备数量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配备,一般按照3000-3500头(只)牲畜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标准配备。同时,结合当地养殖方式、规模化程度、区域面积、最高饲养数量、家禽养殖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定和测算,一村可配置多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也可几个村合并为一个防疫片区进行配置。优先考虑聘用本村取得畜牧兽医相关资格证书人员。

第二章 资格与职责

第六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乡(镇)、场管理,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

(三)新招聘的村级防疫员应为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人员;

(四)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或具有畜牧兽医相关经验人员;

(五)吃苦耐劳,具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七)优先聘用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

(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按相应的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责任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常规免疫疫苗注射、日常补免及消毒工作;

(三)负责报告责任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积极参加畜牧兽医技术部门开展的疫情排查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扑灭及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

(四)负责责任区域畜禽购进、出售、自食和存栏数量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分户建立牲畜流动台账(包括无纸化防疫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及时记录畜禽变更情况,落实动物一畜一标的管理制度,佩戴免疫(畜禽)标识;

(五)协助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六)按照行业相关规范和要求开展牲畜品种改良、地方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疫病诊疗、驱虫药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冻精、疫苗、兽药等使用的监管,严格遵守生物制品管理、使用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假劣、过期失效的疫苗、冻精、兽药,严禁从非法渠道获取疫苗、冻精、兽药,严禁买卖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

(七)对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在经村级防疫员宣传教育仍然拒绝接受,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第三章 聘用与解聘

第八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拟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二)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拟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培训合格后,参加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考试;

(五)考试合格被聘用者,由县畜牧兽医站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监督,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无失职、渎职、离岗、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可继续聘用。

第九条 县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县畜牧兽医站、乡(镇)、场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三方签订《年度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由县畜牧兽医站制定,要量化防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细化管理标准。

第十条 畜牧兽医站和乡(镇)、场联合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并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村级防疫员自觉接受乡(镇)、场、村委会和农牧民的监督。

第十一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畜牧兽医站予以解聘: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的;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

(四)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开展防疫工作的。

第十二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畜牧兽医站按以下程序予以解聘:

(一)当面说明解聘原因并宣布终止聘用关系;

(二)清理双方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

(三)双方认可后签字存档;

(四)在辖区内适当范围向社会告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

(一)不按规程操作、严重失职的;

(二)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买卖疫苗、动物免疫(畜禽)标识的,明知是假劣兽药、冻精、过期疫苗仍然使用的;

(四)谎报、瞒报、拒报重大动物疫情的;

(五)违规出具免疫情况证明的;

(六)受刑事处罚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 建立村级防疫员后备人才库,将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后备库,加强教育管理培训。空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社局优先从后备库中吸纳村级防疫员。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聘用。

第四章 报酬与待遇

第十五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五险)等权利。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缴纳村级动物防疫员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五险)。

第十七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除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支付报酬外,也可收取其他有偿技术服务的费用,包括牲畜品种改良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及畜牧兽医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正常程序制定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退休,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健全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防疫员允许加入乡村兽医队伍。表现优秀的村级防疫员,优先纳入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库,优先招录为事业干部。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2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第二十一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以年终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场配合,各乡(镇)农牧业发展中心、村委会参与,对照《责任书》及本办法第十九条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公示,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按分值划分为不合格、一般、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方法或制度。

第六章 培训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参加州、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5天。

第二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给予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分别设置5000元、6000元、7000元三个档次发放防疫补助资金,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对不称职或无法履行职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及时予以处理或按规定程序解聘。

第二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方式,对各乡(镇)、场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考核、招聘录用、年度考核、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阿合奇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执行。

阿合奇县村级防疫员补助费发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村级防疫员补助费发放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3.项目实施单位:阿合奇县畜牧兽医站

4.项目负责人:朱马吐尔地·哈拉哥尼

5.项目类别:补助类

6.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初

二、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65.76万元

2.资金来源:《2020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阿财农〔2020〕40号)中政府购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65.76万元。

3.资金使用和管理:为全县106名公益性岗位村级防疫员发放防疫补助。

三、项目建设内容

阿合奇县2021年末牲畜存栏420909头(只)。经与各乡(镇)、场对接,全县106名村级防疫员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动物防疫任务,根据阿财农〔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剩余资金65.76万元,为106名村级防疫员每人发放2021年补助5000元,共计发放53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

预计2022年初完成。

五、项目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坚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羊痘、羊梭菌病和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自主免疫工作,保证阿合奇县村级防疫员完成动物防疫、病虫害防治工作。

(此文有删减)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阿合奇县畜牧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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