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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2048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合奇县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20 11:20 发布日期 2022-12-20 17:49
文        号 阿政发〔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阿合奇县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自治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发〔202271号)精神,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阿合奇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编制《阿合奇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3项),并将其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按照清单落实改革。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清单全面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1.直接取消审批。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工作要求,在全范围内取消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工作要求,在全范围内将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工作要求,在全范围内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改革工作要求,在全范围内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合理放宽企业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情况。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配套措施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许可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纸质材料。(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使用集信用信息查询、审批结果推送、监管信息反馈、协同处理办件、自动提醒、分类汇总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审管联动”系统,在该系统审批平台中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按需自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涉及的材料及证照等信息推送至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并第一时间将行政处罚结果通过系统进行反馈;审批部门及信用信息平台接到反馈信息后,按程序审定是否纳入信用信息公示及开展联合惩戒,通过行政审批、审慎监管、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各环节有序衔接和闭环管理,不断推进审批监管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与自治区、自治州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共享,为“证照分离”和“减证便民”等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管规则。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自治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建立审改、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涉改部门要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落实改革任务措施。人民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对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推进改革中措施不到位、信息归集不及时的追究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改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阿合奇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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