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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阿合奇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729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名        称 关于转发《阿合奇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08 18:08 发布日期 2022-07-19 13:32
文        号 〔〕阿政发〔2022〕18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阿合奇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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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阿合奇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阿合奇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要求,在认真梳理阿合奇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阿合奇县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阿合奇县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灾种

阿合奇县地质灾害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殊气候条件、地震及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的特点,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是全疆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之一。

根据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成果,全县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95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点136处,占灾害点总数的69.74%;泥石流点5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8.21%;滑坡点4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05%。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2年度阿合奇县平均气温与历年相比偏高;年总降水量偏多;夏季强降水和高温天气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总体趋势:结合降雨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与历年持平,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强降雨期,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连续降雨达3天,有可能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易发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的降雨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各乡(镇)场的高山区及中山区。

3.原因分析:连续数日的大雨或短时强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阿合奇县目前地质环境条件,2022年度应重点防范大型、中型泥石流,其次为山区公路两侧的崩塌、滑坡。具体为:

1.交通干线:阿合奇县S306省道山区沿线的老虎口崩塌隐患点、K288+200—K289+500段崩塌隐患段、K206+385—K208+240段崩塌隐患段及S306省道色帕巴依乡三大队土鲁巴依沟泥石流隐患点。

马场至哈拉布拉克乡阿翁库村沙尔布拉克村民小组Z660线国防路路段,由于经常受暴雨、融雪性洪水等影响,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威胁当地农牧民的人身安全。

2.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区:目前,阿合奇县哈拉奇乡泥石流防治项目,阿合奇县佳朗奇乡泥石流防治项目,已完成防治工作。

3.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阿合奇县为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震源浅、烈度大,易诱发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

山区农牧民(临时)居住地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引发的泥石流、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阿合奇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降雨主要出现在5—10月,其它月份偏少或略偏少,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9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因此,6—9月是阿合奇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防范期,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夏季高温融雪、暴雨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联动高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取得防治成效。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进行治理。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年度防治方案的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文旅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编制应急预案。“两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做到“防灾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一户一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可能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将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汛前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值班、速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汛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巡回检查。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坚持地质灾害月报制度。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场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为及时组织调查和开展应急处理提供有效信息保障。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健全以村干部、农村气象信息员、群众、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责任。要加大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力度,针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等防灾人员动态变化,逐一更新台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预警响应迅速。

制定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提高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6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确保按时并网运行。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机制,压实群测群防各环节责任和具体响应措施,坚决杜绝“人防、技防”两张皮,深化与气象局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

(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汛前、汛中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的选择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参与全县道路地质灾害调查和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巡查检查。在汛期,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同时,督促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工棚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开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将道路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八)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新建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防止工程施工不当引发地质灾害。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加强托什干河流域、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对大堤管涌、崩岸、水库大坝滑坡等与水利设施有关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山洪预警,并及时通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群专结合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气候资料,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利用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十一)加强地质勘查开发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执行野外作业承担单位,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在突遇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

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地质灾害常识,防止因缺乏防灾基本常识而造成人员伤亡。要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在汛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重要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建工程工地周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和山洪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十三)各乡(镇)、场要落实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群测群防员到“乡(镇)、场、村、组”的工作要求,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预警响应迅速。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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