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通过阿合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ahq.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公开范围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等。
4.工作动态。政府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6.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等服务信息。
7.社会服务。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8.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答复,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工作动态等安全生产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11.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等。
1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13.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4.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15.社会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具体内容由索引号、信息名称、主题词、文号、发文单位、主题分类、生成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项目组成。
1.索引号:是公众查找和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代码,索引号在发布时自动生成。
2.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公开原文的主标题。
3.主题词:是政府信息的关键词提示便于搜索。
4.文号:是政府信息生成时的文件编号。
5.发文单位:是政府信息制作的原单位。
6.主题分类:是根据政府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如:财政、国土、住房等,分类可推送到文件库便于公众查询。
7.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文日期。
8.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对外发布的日期,在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
9.发布机构:是政府信息对外发布时的机构名称。
(四)获取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互联网登录阿合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jahq.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纸质信息查询服务点:阿合奇县档案局(馆)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友谊路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档案局(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联系电话:0908-5621221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1.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2.政府网站(网页)。
3.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服务站点。
4.新闻发布会。
5.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屏幕、公告栏。
6.报刊、广播、电视。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有效形式。
阿合奇县档案局(馆)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阿合奇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14号院党委五楼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联系电话:0908-5623856
传真电话:0908-5623990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形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传真后请与阿合奇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核实所发传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下载《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以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ahqysqgk@163.com),请在邮箱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具体申请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知。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阿合奇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3:30,16:30-20:0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联系电话:0908-5623856
传真电话:0908-5623990
受理邮箱:ahqysqgk@163.com
办公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14号院党委五楼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843500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可致电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0908-5623856,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号后,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进度。
6.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阿合奇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